養老機構的護理人員、社工等有何配備標準?養老機構應如何確定入住老人的護理等級?長沙市民政局近日正式印發《長沙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將對全市養老機構管理進行全面規范。新辦法將從4月30日起正式實施。
不同老人配備不同人數護理人員
一直以來,護理人員配備是否充足,都是市民選擇養老機構的“標準”之一。該辦法明確要求,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運營相適應的服務與管理人員。
根據規定,護理人員應根據照料護理等級配備,其中,護理員與三級(自理)老年人配置比例為1∶15至1∶20;護理員與二級(半自理)老年人配置比例為1∶5至1∶10;護理員與一級(不能自理)老年人配置比例為1∶3.5至1∶5;護理員與專護(完全不能自理和癱瘓)老年人配置比例為1∶1.5至1∶3.5。
該辦法還規定,每100名入住老年人配置1名社工,不足100名老年人的,配置1名社工。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應按照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配置醫務人員;未內設醫療機構的,至少應配置1名有合法資質、5年以上臨床經驗的醫務人員為老年人提供衛生保健和健康管理服務。此外,養老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配置營養師、心理咨詢師、廚師和其他工勤人員。
根據老年人身體評估狀況確定護理等級
在長沙一些養老機構,老年人入住前,會先進行身體、精神、心理等各方面的評估,確保老年人入住后享受不同等級的護理。
該辦法對此也進行了明確規范。根據規定,今后,養老機構應當根據本市護理等級評估標準,對收住老年人的身體狀況進行評估,確定護理等級,經老年人或者其監護人、代理人、擔保人確認后,在服務協議中注明。老年人身體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評估,經老年人或者其監護人、代理人、擔保人確認后,變更服務協議的相關內容。鼓勵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或者其監護人、代理人、擔保人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護理等級評估。
該辦法還指出,養老機構應當按照服務協議載明的護理等級及其他約定內容,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相應的基本生活照護、營養膳食、醫療保健、心理/精神支持和文體娛樂等服務。
將建立養老機構評估機制
養老機構的服務是否到位?定期的評估制度將起到“緊箍咒”的作用。該辦法指出,民政部門應當建立養老機構評估機制,定期組織有關方面專家及社會人士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養老機構的人員配備、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社會信譽等進行綜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同時,根據該辦法規定,今后,市、區縣(市)民政部門應當建立轄區養老機構誠信檔案,記錄其設立許可與變更、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綜合評估結果等情況并通過養老機構信息服務平臺,接受社會查詢;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養老機構,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整改指導;對整改不力、不達標的養老機構降低或取消政府資助。此外,市、區縣(市)民政部門應當通過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或者養老機構信息服務平臺等渠道,受理對養老機構的投訴、舉報。
本站文字及圖片內容版權歸湖南普親老齡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網站備案/許可證號「湘ICP備15011513號-1」 法律聲明
Copyright © 2019 湖南普親老齡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