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護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合理的護理人力資源配置越來越受到養老機構管理者的重視。目前,依據所照護對象的自理能力不同,可將養老機構劃分為獨立生活區、輔助生活區、長期護理區,分別收住自理、部分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
由于不同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所需專業護理程度不同,因此,護理人員配置比例差異很大。其中,輔助生活區管理起來最難,因為入住這個區的老人,所需要協助的照護服務差異較大,因此不同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的護理工作量差異也較大,導致管理者很難準確、合理地配置護理人力資源。
本研究旨在在前期專家咨詢的基礎上,應用工時測定法,測算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人員工作量,進而確定理想護理人力配置比例,為養老機構管理者配置護理人力提供依據。
目的:
測算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人員工作量,確定該區護理人力資源配置標準。
方法:
參考前期專家咨詢結果,采用方便抽樣法,抽取2014年6月,在北京市某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工作的28名養老護理員,以及3名護士為研究對象。
采用工時測定法,測算他們的護理工作量,并應用人力配置常用公式,計算該區護理人力資源配置標準。
結果:
通過工時測定法計算所得護理員日均直接護理時間,多于日均間接護理時間,護士直接護理時間和間接護理時間無統計學差異;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養老護理員、護士與老年人的實際配比,分別為 1.120∶1 和 0.120∶1 ,理想配比分別為 0.495∶1 和 0.070∶1 。
結論:
應用工時測定法,能夠科學測算護理工作量,進而計算合理人力配置標準。目前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人力資源配置比例偏高,可通過規范護理工作流程、界定護理人員工作范疇,及合理分配直接和間接護理時間、適當減少護理人員數量等,予以完善。
前言
1999年,中國步入老齡化社會,預計到2050年,65歲以上人口所占比例將達到29.2%,使得對老年人長期照護的需求不斷增加。在長期照護過程中,護理服務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在我國,養老機構中的護理服務主要由護理人員承擔,包括注冊護士及養老護理員。養老護理員是指 “對老年人進行生活照料、護理的服務人員” ,注冊護士是指 “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 。
為保證護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合理的護理人力資源配置越來越受到養老機構管理者的重視。目前,依據所照護對象的自理能力不同,可將養老機構劃分為獨立生活區、輔助生活區、長期護理區,分別收住自理、部分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
由于不同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所需專業護理程度不同,因此,護理人員配置比例差異很大。其中,輔助生活區管理起來最難,因為入住這個區的老人,所需要協助的照護服務差異較大,因此不同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的護理工作量差異也較大,導致管理者很難準確、合理地配置護理人力資源。
因此,本研究旨在在前期專家咨詢的基礎上,應用工時測定法,測算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人員工作量,進而確定理想護理人力配置比例,為養老機構管理者配置護理人力提供依據。
一、對象與方法
1.1、研究對象
本研究于2014年6月,采用方便抽樣法,抽取北京市某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28名養老護理員、3名護士作為研究對象,進行護理人力配置現狀調查和工時測算。
研究對象納入標準:
1.護理員,在本養老機構工作年限 ≥ 3個月,會寫字,知情同意者;
2.護士,為注冊護士,在本養老機構工作年限 ≥ 6個月,知情同意者。
排除標準:
1.護理員,在本養老機構工作之前未從事過養老護理員工作,無法理解調查內容;
2.護士,進修護士、輪轉護士及實習護生。
1.2、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工時測定法確定護理工作量。護理工時測量員3名,由課題組成員擔任。
1.2.1、調查工具
本研究調查工具主要包括:
1.護理人員一般資料調查問卷,由研究人員自行設計,內容包括護理人員年齡、性別、婚姻狀況、學歷、工作年限等;
2.民政部發布的老年人能力評估問卷,問卷內容包括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及社會參與等,4個一級評估指標,根據得分情況將各一級指標劃分為4個等級(0級:能力完好,1級:輕度受損,2級:中度受損,3級:重度受損),再根據4個一級指標的分級,最終確定老年人能力等級:0級為能力完好,1級為輕度失能,2級為中度失能,3級為重度失能。問卷的Cronbach’sα系數為0.725(編者按:Cronbach’sα系數,是一套常用的衡量心理或教育測驗可靠性的方法,依一定公式估量測驗的內部一致性,作為信度的指標,是目前社會研究最常使用的信度指標);
3.護理員工作量記錄表和護士工作量記錄表,是在參考前期專家咨詢結果的基礎上自行設計的,內容包括護理人員姓名、班次、調查日期、各項護理服務內容編碼、開始時間、結束時間以及該項服務的提供次數,在各記錄表后附護理人員工作內容列表,將所有可能涉及到的護理服務內容依次編碼列出(護士和養老護理員工作內容列表不同)。
1.2.2、調查方法
1.2.2.1、老年人能力等級評估
本研究首先對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的老年人進行能力等級評估,確定老年人為輔助生活區服務對象。
1.2.2.2、工時測算
確定老年人符合該區收住要求后,研究者先征得機構護理部同意,采用方便抽樣法,抽取符合條件的護理員及所有護士(護士共3名,因此全部作為研究對象),實施步驟為:
1.研究者說明本次調查的目的及意義,并在正式調查前進行嚴格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調查表的填寫方式、填寫注意事項等;
2.進行1~2天的預調查,目的是發現問題并予以解決;
3.正式調查(工時記錄),調查時間共持續7天,其中護理人員一般資料由參加調查的護理人員填寫并交回,護理人員工作量記錄表由各班護理人員填寫,下班后由研究人員檢查并確認無疑問后收回;
4.工時記錄結束后,由研究員進行護理人員直接護理項目工時的測算。由于目前養老護理員所提供護理服務流程未達到標準化,因此本研究中,對于護理項目工時的測算方法為:選取參加研究的各護理員進行護理操作,采用平均值作為直接護理項目的工時;
護士所提供護理服務流程參照《基礎護理服務工作規范》和《常用臨床護理技術服務規范》,再對各直接護理項目進行多次測量取其平均值。測量采用專用計時秒表。
1.2.3、計算方法
本研究應用以下公式來測算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人力資源配置標準:
應編護理人員數 = 床位數 × 床位使用率 × 每位老年人日均護理時數 / 每名護理人員每日工作時間 × 365 / 每年上班天數
其中:
1.床位使用率 = 占用床位數 / 設置床位數,該數據可以從養老機構近一年的管理數據中計算得到;
2.每位老年人日均護理時數 = Σ直接護理時間 × 該操作24小時內人均執行頻次 + 每位老年人日均間接護理時間;
3.每名護理人員每日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規定,護理人員每日應工作8小時,除去法定學習時間及與照顧老年人不相關的護理時間(如護理人員吃飯、如廁等),按6小時計算;
4.每年上班天數 = 所有護理人員全年總工作量 / 8,總工作量可通過護理人員排班表計算得到,8為法定每日工作時數。
1.2.4、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9.0統計軟件包進行統計分析:統計描述,包括頻數、百分比、均值、標準差、最小值、最大值等;統計推斷,采用配對樣本 “t” 檢驗進行日均值、間接護理時間的比較,采用獨立樣本 “t” 檢驗進行養老機構護理人力配置比例的比較。
二、結果
2.1、一般人口學特征
本次研究對象為28名養老護理員和3名護士。28名養老護理員中,男性8名(28.57%),女性20名(71.43%);年齡22~43歲,平均年齡(27.10 ± 6.64)歲;從事養老護理員工作年限0.5~2.5年,平均(1.39±0.84)年;婚姻狀況:未婚13名(46.43%),已婚15名(53.57%);教育程度:中專18名(64.29%),大專8名(28.57%),本科2名(7.14%)。3名護士均為女性(100%);年齡分別為31、42、51歲;從事養老護理工作年限分別為8、20、28年;婚姻狀況均為已婚(100%);教育程度,大專2名(66.67%),本科1名(33.33%)。
2.2、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
本研究所選擇的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中老年人能力等級:1級17人( 68.00% ),2級8人( 32.00% ),均屬于半自理的老年人。
2.3、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服務內容平均時間及平均頻次
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人員,每日為每位老年人所提供護理服務的平均時間、平均頻次、總時間( 總時間 = 平均時間 × 平均頻次 )以及所用時間排序,詳見表1和表2。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員與護士共同完成服務均為間接護理項目,每項的平均時間及平均頻次詳見表3。
表1、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員提供服務平均時間及平均頻次( n = 28 )
表2、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士提供服務平均時間及平均頻次( n = 3 )
表3、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員與護士共同完成服務平均時間及平均頻次
表4、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人員所提供護理時間(分 / 人 / 日 )
表5、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人員實際與理想人力配置
2.4、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服務時間
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每位老年人每日所需平均護理時間見表4。
在護理員提供的護理服務中,直接護理時間明顯多于間接護理時間( t = 13.577,P = 0.002 ),在護士提供的護理服務中,直、間接護理時間無統計學差異( P > 0.05 )。
2.5、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人力資源配置
經計算,本研究中,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每名護理員每年上班天數為285.94天,每名護士每年上班天數為243.33天。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人員實際與理想人力配置詳見表5,本研究結果與部分養老服務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人力配置標準相比,結果為:
1.與日本介護老年人福祉設施相比,本研究所得理想護士與老年人之比明顯偏高,具體為老年人數在1~30時( 0.033∶1 ),比較結果為 t = 7.898,P < 0.001;老年人數在30~50( 0.040∶1 )時,比較結果為 t = 6.410,P < 0.001;老年人數在50~130時( 0.023∶1 ),比較結果為 t = 24.894,P < 0.001;老年人數在130~150( 0.027∶1 )時,比較結果為 t = 33.543,P < 0.001。
2.與臺灣養護機構( 0.050∶1 )相比,本研究理想護士與老年人之比明顯偏高( t = 9.100,P<0.001 )。
三、討論
3.1、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人力配置現狀
本研究結果顯示,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理想的護理員、護士配置均相對過剩。分析本研究結果偏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本研究所選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屬于高端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的護理服務水平高,因此與普通養老機構相比,護理工作量會偏大,導致人力配比結果偏高。
2.本研究所選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中,護理員單項服務內容占用時間最長的為打掃房間衛生,且每日均須徹底打掃,這使得護理員工作量明顯偏高,進而導致其配置比例偏高。
3.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收住老年人的需協助程度差異大,使得不同養老機構的輔助生活區之間,護理人員工作量有較大差異,因此測算所得人力配置結果可能相差較多。
3.2、護理服務工時
3.2.1、單個護理項目工時
本研究結果顯示,在護理人員提供護理服務的平均頻次及總護理工時上,護理員提供最多的是協助老年人如廁、活動、與用餐相關的工作及保持老年人個人衛生方面,護士提供最多的是測血壓、與老年人溝通、壓瘡風險評估、護理記錄、藥品管理等專業護理服務方面(此排序不包括為所有老年人提供的交接班、晨會等項目)。
3.2.2、日均總護理工時從日均總護理工時上分析,養老護理員為輔助生活區老年人提供的直接護理服務時間明顯高于間接護理服務時間( t = 13.577,P = 0.002 )。
護士為輔助生活區老年人提供的直接護理服務時間,與間接護理服務時間無差異,從單項護理服務時間排序來看,對于輔助生活區的老年人來說,他們不僅需要護士提供一些間接護理服務,比如護理記錄、藥品管理等,同樣需要護士提供直接護理服務。
直接護理服務以專業護理服務為主,也就是說,這些老年人對專業護理需求較高。因此,在實際照護工作中,要重視護士專業護理服務的提供,這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存質量,并能有效預防或延緩疾病發展。
3.3、結論及建議
本研究通過工時測定法,對養老機構輔助生活區護理人力資源配置標準進行測算,結果真實、可靠,可以作為其他養老機構在進行人力資源配置時的參考( 考慮到本研究對象是高端養老機構,因此在其他養老機構參考時,可將本研究結果作為最高標準 ),還可作為政府制定護理人力資源配置標準的理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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