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上海市民政局根據《上海市養老機構條例》和《養老機構設施與服務要求》(DB31/T685—2013),為落實《上海市養老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等精神,推進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設置工作,制定了《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設置指引》(試行)。
一、定義
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是指在養老機構內部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護服務需求,體現基本生活照護功能和與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功能的床位設施。
二、養老機構要求
(一)已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符合對外執業要求。
(二)養老機構建設與室內裝修符合DB31/T685—2013《養老機構設施與服務要求》。
(三)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范圍。
(四)內部設置有醫療機構且符合執業規范要求,或與醫療機構整合、鄰近設置,能夠滿足養老機構內基本的醫療、護理服務需求。
三、設施設備要求
(一)規模與區域要求
1.護理型床位規?倲挡簧儆30張。
2.護理型床位設置在單體建筑內或單獨樓層,或設置在相對獨立的功能區域。
(二)各類用房及配置要求
1.臥室
(1)有自然通風和采光,不設在地下層。
(2)每間臥室床位布置不大于8張;應配置使用護理床;床位長邊離采光外墻的墻面間距不應小于0.60m;床與床的長邊間距不小于0.80m;靠通道的床位端部與墻面間距不小于1.05m。
(3)床與床之間設有隱私隔斷(簾或其他)設備。
(4)室內有保暖和降溫設備。
2.衛生間、沐浴間
(1)與臥室鄰近設置,宜設置臥室衛生間。室內地面無高差,平面布置便于輪椅進出,留有助廁空間。便器為坐式,便器旁設距地面高度為0.70m的安全扶手。應安裝沖淋設備并應設高為0.70m的水平抓桿和高1.40m的垂直抓桿。
(2)公用沐浴間就近設置(宜設在同一個層面),平面布置便于輪椅進出,留有助浴空間。設高為0.70m的水平抓桿和高1.40m的垂直抓桿。配備老年人使用的專用助浴器具。
(3)水龍頭把手不應使用旋轉式開關。
3.洗衣房
(1)操作場所布局合理,潔污分開。通風良好。
(2)設置污染衣物預洗和消毒水池并符合相關規定。
4.污物處理間
(1)污物間就近設置,并靠近污物運輸通道。
(2)設有污物處理機消毒設施。
(3)各類潔具清洗、消毒有專用水池且有分類放置的空間。
5.醫務用房
(1)至少設有治療室、處置室,每室獨立且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
(2)醫療廢棄物存放點與治療區域隔開。
(3)基本醫療設備符合相應醫療機構的相關配置要求。
6.康復室
(1)設有康復室且配備與康復需求相適應的物理治療、作業治療等設備。
(2)康復室地面平整,表面材料具有防護性,地面布局適應不同康復設施的使用要求。
7.照護臺
每個層面設置照護臺并連接呼叫信號裝置終端和滿足照護工作需求的櫥柜等。
(三)配套設備
1.臥室、衛生間、沐浴間、公共活動用房安裝呼叫裝置且觸摸方便。安裝呼叫顯示屏做到視線可及。
2.二層及以上配備一部醫用電梯。
3.主要出入口及老年人公共活動區域配備監控設備。
4.失智老人區域安裝門禁系統。
5.敷設線路,滿足信息化管理以及視頻傳輸的需求。
(四)標識
1.通用符號符合GB/T10001.1規定。
2.無障礙符號符合GB/T10001.9規定。
3.安全標識符合MZ/T032—2012DI5.7規定。
4.服務應用標識符合DB/T813—2014規定。
5.標識設置應醒目且有一定的導向作用。
四、人員配備要求
(一)醫護人員:至少配備2名注冊護士(其中1名為主管護師)。每增加100張護理型床位需增1名護士或中級養老護理員。
(二)社工人員:至少配備1名社工或心理咨詢師(可兼職)
(三)康復人員:至少配備1名。
(四)營養師:至少配備1名。
(五)護理人員:護理人員與護理型床位數配比符合DB31/T685—2013《養老機構設施與服務要求》。
五、服務要求
根據照護等級確定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康復等內容且制定照護計劃。
(一)生活照料
1.內容包括進食(水)、修飾洗浴、穿脫衣、排泄如廁、移動、膳食、洗滌、清潔衛生、物品整理。
2.服務頻次、要求符合DB31/T685—2013《養老機構設施與服務要求》的規定。
(二)膳食服務
1.內容包括提供一日三餐、特殊飲食(流質、半流質)。
2.營養平衡且符合老年人疾病特點需求。
(三)醫療護理
1.內容包括口腔護理、鼻飼、吸氧、靜脈血標本采集、生命體征監測、肌肉注射、皮下注射、血糖監測等常用臨床護理。
2.藥事服務
符合藥事服務的相關規定
3.服務流程及注意事項需符合相關規定。
(四)安全照護
做好走失、墜床、跌倒、燙傷、誤吸(食)、噎食、壓瘡、感染等防護。
(五)康復訓練
1.提供包括語言功能、吞咽功能、肢體功能、認知功能的訓練。
2.保護并改善其殘存功能,減輕后遺功能障礙程度。
(六)健康管理
1.建立健康檔案且對健康狀況變化有動態跟蹤記錄。
2.建立慢性病管理制度,將高血壓、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等納入管理范疇。
3.開展預防保健知識教育。
六、管理要求
符合護理型床位設置條件的養老機構向區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各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設置護理型床位的認定和日常管理,定期將相關信息報送上海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作為本市養老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各區養老機構設置護理型床位的統籌、指導、標準制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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